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他项权证被判无效,即抵押权被注销,权利因登记而产生,因注销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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