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分期付款购买汽车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平等自愿完全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有型号 车壹辆(全新),车号桂 K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转卖给乙方。
第二条 该车款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元 整,(¥ )。
第三条 乙方提车时先交购车款人民币了 拾 万 仟 元 整,(¥ ),余额 拾 万 仟 元 整(¥ )(按月息 ‰计利息),余款计息日期 年 月 日起计息,甲方同意乙方分个月支付清给甲方,乙方按 个月的平均数(平均每月还款 元)于提车之日起每三十天支付一次欠款本息给甲方,如不能按时归还(每月应还的欠款)甲方按乙方当月的违约款额,收取乙方的违约金每天3%计算,依此类推。甲方收款时出具收据给乙方。乙方在还款期间,多还不限,还够本息和违约金为止。乙方支付清欠款及利息后,该车权属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 分期付款期间,乙方持原车的证件行车,在未付清车款前对该车只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乙方无权将该车转租、转卖或以该车担保、抵押借款。
第五条 乙方在经营车辆期间的责任
1、分期付款期间,乙方对该车的维修、保养及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所需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在经营该车期间形成的一切债权债务归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按时按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车欠款,若超过二个月不能支付月款额的,甲方有权终止营运。乙方补交欠款后,方可继续营运。如果三个月不交本息,甲方有权强行扣车并拍卖该车,所得款项归还甲方本息后,余款交给乙方。
4、乙方付清全部欠款本息后,该车归乙方所有。
5、甲方管理乙方车辆保险,乙方在经营期间,乙方每年必须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必须在 100 万元以上及车损和车上人员、货物、不计免赔保险等。
6、甲方为乙方办理年、季检审、补证等有关手续,所需要费用由乙方负责。
7、乙方在未还清甲方车欠款期间,不得参与任何方式,如有发现终止乙方营运权。
8、甲方与乙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雇佣关系。
第六条 甲方负责人及华宇物流集团五洲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股东对乙方均具有同等的债务追偿权利。
第七条 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不得违约。否则追究违约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 乙方在债权债务尚未清偿完毕不得转出甲方公司。
第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配偶姓名:
法人代表: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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