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方不服本院()×字第号不予准许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的决定,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复议。提出:……(当事人申请复议的请求?和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人民作出复议决定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维持原决定。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Copyright © 2019- cepb.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