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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分类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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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基本依据是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以及企业规模的大小。而衡量企业规模的大小一般以年销售额为依据。

一、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是否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因此,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小规模纳税人升级成为一般纳税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2、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依照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在时间上没有任何要求。

三、未达到标准也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身份。

公告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比如,某建筑企业,试点实施前销售额未达到500万元的标准,但接受服务方要求取得专用,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该建筑企业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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