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六周岁,特殊情况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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