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管理;责任: 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和措施。 负责本市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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