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常见偷税漏税的手段有:
1、残次品、等外品及联产品、副产品销售收入,不作销售处理,逃避流转税;
2、废品及下脚料销售收入,不作销售处理,逃避流转税;
3、自制产品或半成品自用,降价处理或不作销售处理,逃避流转税;
4、企业下属分支机构以及参加展销会、交易会的经营收入不报税;
5、企业附营、兼营收入不报税;
6、帐外设帐隐瞒收入。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Copyright © 2019- cepb.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