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之后,人民需要根据案件情况作出判决。1.如适用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如适用普通程,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六个月。3.如适用特别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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