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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怎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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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怎么立案

1、刑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人民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或者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应当立案。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哪里管辖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一类特殊的妨害司法罪,是指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确定的犯罪地管辖原则,此类案件是犯罪地审理,由于犯罪地一般就是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这种做法有违司法的公正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宜由犯罪地管辖。

第一,不能充分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从形式正义的角度而言,与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的原则相悖逆。犯罪地审理案件,往往先入为主,有违司法中立性和被动性,不宜保证案件审理的客观公正。

第二,不符合回避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予回避,不得参加案件的侦查、检察、审判活动。其中,当事人指本案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

第三,应移送管辖或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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