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警方只可以根据手机号码调取通话记录,对于通话内容是没有办法知悉的,除非机关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对于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提前采取技术措施,监听其手机通话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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