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给我家门口修路,前面有耕地不让修怎么办?
可以补偿给农民,农村修路占地的补偿标准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被占地的农民朋友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补偿的方式,会将补偿款一次性给予农户。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二、国家修村路占用我家门口的地怎么补偿
修路占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单价为准,各地具体执行。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修路占地补偿费用应当包括: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用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用标准根据需安置的总人口数计算。3、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自行规定,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国家修路占用农村房屋怎么补偿
1、国家修路占用农村房屋的补偿如下:
(1)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结合拆迁房屋的成新、结构、公摊等因素评估确定;
(2)搬家补助费标准,住宅搬迁补助费为每户350元,非住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3)经营性补助费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用途和区位的不同,经营性补助费按建筑面积补偿;4、投资及公益性拆迁项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取。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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