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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委托买卖公证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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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委托他人进行房屋买卖的,委托书有效期由当事人协商约定。而对委托书进行公证后,公证书是永久有效的,但有证据推翻该公证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内容最好跟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委托出售房产的,还应提交下述材料:

(1)自然人申办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的,应当提交购房时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房屋委托书所涉及的房屋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的,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需要审批的,应当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者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

(4)处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处分的书面材料;

(5)委托人所持身份证件号码与房屋权属证明上登记的证件号码不一致时,应提交证件号码变更的证明(如同属一人的公证书)。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证法》的规定,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后,公证书是永久有效的,但有证据推翻该项公证除外。如果是房屋买卖委托书的有效期,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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