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该规定,因宅基地发生纠纷需要到乡镇或者到县级申请确权,两级都是可以的。
一、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一)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二)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三)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否则,人民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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