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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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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奖金标准和经费渠道:

(一)对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嘉奖1500元、记功3000元、记大功6000元。各地各单位可通过组织开展工作研讨、身体检查、疗休养等活动,在工作、生活上对获奖人员给予更多关心关怀,激励其保持荣誉、再创佳绩。

(二)事业单位结合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开展的奖励,由获奖工作人员所在事业单位发放奖金。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开展的系统性奖励,由主管部门发放奖金。、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部署开展的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奖励,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发放奖金。及时奖励由提出并作出奖励决定的部门或单位发放奖金。

(三)经批准的奖励所需经费,通过相关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列入财政预算,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法律依据:湖北省《关于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参照湖北省公务员目前奖励的奖金标准和相关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奖金标准,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一次性奖金标准分别定为1500元、3000元、6000元。鼓励各地各单位通过组织开展工作研讨、身体检查、疗休养等活动,在工作、生活上对获奖人员给予更多关心关怀,激励其保持荣誉、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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