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确定有三个过程:
第一是估价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选择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拟出让的土地进行地价评估。
第二是确定出让底价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根据其产业和其他有关,对土地估价结果进行修订,形成出让底价。出让底价的作用在于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如果有意受让人的出价低于出让低价,将不予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三是批准过程。由于我国各级对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不同的审批权限,所以,有的出让土地的出让价是下级与受让方商定的,但最后的确定权在有批准权的上级。
一、土地出让金怎么计算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使用
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一律全额缴入国库,实行和地方3:7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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