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办理刑事自诉手续如下:由被害人或者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法定的起诉的时效内提起刑事自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经人民审查,如果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的证据,应当开庭审判;缺乏有效的证据,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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