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进行保全的条件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人具有怠于行使权力或者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恶意损害债权益的行为;以及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保全的法律效力则是债权人的债权得到了保障,并且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支付其保全债权的必要费用。
一、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
1、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2、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
3、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未超过一年。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欠款人财产转移怎么办
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应当以债权为限;同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需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也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申请财产保全,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务纠纷前商铺卖给亲戚可不可以
债务纠纷前商铺以合理价格卖给亲戚有效,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买卖商铺或无偿转让,属于逃避债务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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