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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未成年打架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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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打架,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一般治安案件处理。达到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严重后果包括以下八种情况: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造成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
2、对于年满十六周岁、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如果打架情节不严重,仍按治安案件处理。构成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可以定罪量刑。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实行教育、影响和挽救犯罪未成年人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3、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封存有关犯罪记录。
未成年人打架的处理:未成年人殴打他人的,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尚未构成犯罪,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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