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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在离婚期间债务增加了,我是否也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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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离婚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债务处置方式是影响离婚财产分割的重要因素。如果离婚期间配偶单方面增加债务,是否需要对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有权协商处理家庭共同财产,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四条:债务人有多个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主张其全部债权,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债务人之间有连带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主张其全部债权,债务人之间应当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债务。

综上所述,如果离婚期间配偶单方面增加了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之间应当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债务,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根据夫妻间的协议及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协商的,另一方仍需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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