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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罚款怎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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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罚罚款怎样交对于行政处罚的罚款,如果是当场收缴罚款的,当事人当场就应当将罚款交给执法人员;如果不是当场收缴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六十、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二、听证后怎样进行行政处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三、行政处罚权怎么行使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但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机关行使。2、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根据行政管理活动的需要,并有相应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视情况,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行使行政处罚权;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授权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若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则不能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法》第十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2. 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3. 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行政处罚罚款怎样交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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