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机关侦查结束后移送人民,人民会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做出起诉决定的,向人民起诉,人民会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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