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因此,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判决书的期限是两年,自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之日起计算。超过两年的,将不再受理执行申请。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否则将丧失请求人民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实现实体权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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