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刑事拘留的条件包括机关发现重大犯罪嫌疑人、现行犯企图自杀、逃跑等情形。《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的七种情形。阶段会调查整个案件的卷宗,包括警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口供,同案犯等,目的是看当事人有没有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承担了一些不必要的责任。如果发现问题,会及时跟沟通,尽量把不必要的东西抹掉。包括也会根据案件情况,来跟检察官沟通量刑建议,建议判多久,尽可能做到缓刑、减刑。
二、被拘留的公民被释放的时候会发放释放证明。看守所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在出所时应当发给释放证明书:1. 拘留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释放的;2. 逮捕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逮捕,通知释放的;3. 人民作出免予起诉、不起诉决定,办案机关通知释放的;4. 经人民审判后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通知释放的;5. 看守所监管的已决犯服刑期满的。
三、被刑事拘留后,可以会见被拘留者。刑事拘留是刑事案件程序的初期,也是刑事证据尚未固定并形成完整体系的时期,这段时间侦查单位会频繁提审嫌疑人,不仅给嫌疑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同时也会从嫌疑人的口中获取指控证据。在刑事拘留期间主要做的工作有:1. 及时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并梳理案件信息及法律,让嫌疑人对案件本身心中有底;2. 会见时辅导嫌疑人如何与办案单位相处,尤其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避免被侦查单位诱供、骗供甚至刑讯逼供;3. 会见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如享有核对笔录以及有权要求添加、更改笔录内容、拒绝签字等权利,部分嫌疑人享有聘请翻译的权利,嫌疑人有权申诉、控告的权利,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等权利;4. 会见时对嫌疑人进行心理疏导,告知家属在关心他,避免嫌疑人过于焦虑或紧张而影响口供真实性或影响其身体健康;5. 向办案单位沟通、了解案件情况,进一步核实案件相关信息;6. 提出法律意见,包含不构成犯罪、罪轻以及罪名问题的法律意见;7. 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
四、公民被拘留后,作为家属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 不要病急乱投医,在不了解案件情况的前提下,不盲目信任熟人关系,谨防被骗子或者黑骗取财物;2. 尽快到看守所送些衣物、被褥及生活费,让嫌疑人知道家属已经知道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并在关心他,避免嫌疑人在看守所紧张过度或失落;3. 到办案单位领取拘留告知书,确定涉嫌的准确罪名,并领取与案件无关的扣押财物,如身份证件、手机、包包、银行卡等;4. 尽快通过正规的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辩护代理。专业的刑事可以及时会见嫌疑人,避免在侦查初期被诱供、骗供甚至刑讯逼供,能够有效的辅导嫌疑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专业的刑事还会与办案单位进行沟通,了解案件详细信息,提出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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