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证据和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听证程序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听证开始阶段,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听证会开始,并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告知当事利,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二、双方陈述事实、举证、质证阶段,当事人和调查人员分别陈述事实、举证和质证。对于单一或简单的案件,可以由调查人员先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然后由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对于多种违法事实或案情复杂的案件,应当一事一述一证一举一质一认,逐一进行。三、辩论阶段,当事人和调查人员就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处罚理由和依据进行辩论。四、结尾阶段,听证主持人应当询问当事人是否有最后陈述意见,并宣布听证会结束。当事人应当当场阅看笔录并签名确认。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流程因案情的严重程度而异,因此在了解相应流程时应当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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