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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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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等。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包括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受理;基层人民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一级人民执行;上级人民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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