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款案件申请强制执行多久采取执行措施?
符合法定条件的需要在六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二、欠款案件的强制执行条件有哪些?
1. 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 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 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 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
三、欠款案件强制执行方式有哪些?
1.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 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 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
6.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 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 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
四、欠款案件不能强制执行哪些财产?
1.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 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 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 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五、欠款案件强制执行流程有哪些?
1. 审查立案。人民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 通知履行。人民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 准备强制执行。填写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 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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