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是指机关、人民和人民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暂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常见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财物或其他事项予以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常见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
刑事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在于:
1. 行为对象不同: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政强制措施适用于违反行律规范的相对人。
2. 内容不同: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等;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
当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其辩护权利包括: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有权拒绝辩护;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凭执业证书、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等。
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注意行政强制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区别,避免混淆。
Copyright © 2019- cepb.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