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测品娱乐。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什么?

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测品娱乐


一、逮捕程序概述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机关执行。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人民。

二、逮捕执行

1. 对于人民批准或者决定,人民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 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三、讯问和通知

1.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

2. 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四、释放和不起诉

综上所述,对于刑事案件嫌疑人,会决定采取批捕等强制措施,这不说明最终一定判刑,经过侦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书。对于不予起诉的,对嫌疑人释放。当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会将案件退回去。

Copyright © 2019- cepb.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