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2. 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申请人需要提供生效法律文书副本以证明判决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3. 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4. 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5. 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6. 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申请人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文件或证件以支持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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