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之后,检察机关应当是在7天之内做出最终的决定。机关对人民所作出不允许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认为有错误的情况之下,还是可以采取一定的救济措施,也就是可以申请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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