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和地点
到申请执行的,要向一审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提出申请。判决未能得到履行的情况下,可以到立案庭申请执行立案,有的地区由执行局负责立案。各地规定不同,可到一审具体咨询。
二、申请执行立案的流程
1. 到一审立案庭申请执行立案,提交申请材料。
2. 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立案。
三、申请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
1. 当事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 申请执行书。
3. 生效判决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等。
四、可执行的文书类型
人民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1. 人民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 依法应由人民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 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 经人民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 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五、申请执行期限
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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