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具体申请行政许可听证的方式及程序需根据行政许可的种类,依据相应的规定、细则确定,如《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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