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捕机关应当释放当事人,但可以要求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符合批捕条件的才会进行合法的批捕,如果发现犯罪事实不能认定的,则应当由机关释放当事人,并将处理结果通报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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