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根据该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或裁定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是执行主体,负责执行生效判决或裁定。同时,如果审判员认为需要执行,也可以直接移送执行员进行执行。对于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也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在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会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符合条件,会裁定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或出现其他问题,会依法处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Copyright © 2019- cepb.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