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立案是人民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立案。一般情况下,承办案件的人员需要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审查后,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再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或疑难的案件,还需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经过批准或决定后,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人民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立案决定书》需载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涉嫌的罪名、立案的法律依据、立案的机关、立案的时间等内容,并由检察长签字印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处理程序和机关要求。例如,涉及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可以由机关进行立案处理。其他类型的案件大多由机关进行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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