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属于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并且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其中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不管是机关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决定的拘留,都一律由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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