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强制执行要到哪里办理
到申请执行的,要向一审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提出申请。判决未能得到履行的情况下,可以到立案庭申请执行立案,有的地区由执行局负责立案。各地规定不同,可到一审具体咨询。
二、申请执行时,应向人民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
1. 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 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 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 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 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6.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7. 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8. 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当事人要申请强制执行的,可以向被执行人所在地等有管辖权的去申请,提交执行申请书和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材料。
1. 未超过申请时效;
2. 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3. 而对方拒不履行等。
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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