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度的若干规定》,执行案件一般为六个月,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三个月,并需要层报高级人民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受委托的人民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
强制执行的程序包括审查立案、通知履行、准备强制执行和实行强制执行。在实行强制执行时,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并在执行结束后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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