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的程序以及条件概述
违反行律规范的人会被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程序如下:
1. 调查,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吸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3. 执行,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行政拘留的生活
行政拘留生活为只能随身携带本人的生活必需品,在进拘留所前拘留所会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三、行政诉讼起诉的时间条件
对属于人民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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