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拘留是一种常见的强制措施。对于被拘留的人,机关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是否需要逮捕。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为三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如果人民不批准逮捕,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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