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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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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时,可以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核。行政复核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监督机制,不同于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当事人仅就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可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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