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公用地方算违建。凡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许可证的任何建筑,原则上均是违法建筑。对于违法建筑,公民可以举报,规划、等部门应当及时予以阻止,下达停工通知书,对于限期内不自行拆除的,应当及时组织力量予以强制拆除,相关费用由违法建筑人承担。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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