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城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2、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3、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城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破坏小区绿化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具体处罚如下:
(1)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2)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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