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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转房转预售行为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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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转预售行为是否合法,应根据转让行为的具体情况认定其效力。若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没有违反我国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是合法有效的。

一、如何转让商铺

转让商铺时,双方可以协商商铺的转让费用和商铺现有设备、装修的具体价格。达成协议后,可以预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并出具定金收据,写明押金的时间、金额、用途等具体内容。双方需签订店面转让协议,约定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后,转让费按合同约定结算支付。转让人有义务协助受让人登记转让。《房地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预售商品房不能再转让。如果预售商品房不可以再转让,那么《房地产法》应当直接作出规定,没有必要再授权制定不可转让的行规。所以该条款实际上是对商品房的预售合同转让的认可。

二、什么情况下认购书是无效的?

有下列情况的认购书无效:

(一)购房人起诉前,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违反法律和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这种情况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二)认购书未满足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

三、房屋转让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房屋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律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如果转让合同具有以下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条件,那么一般情形下是有效的: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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