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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拘留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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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由机关执行。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

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机关执行。《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机关应当区分情形责令被监视居住人具结悔过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人民、人民决定监视居住的,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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