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行政、司法拘留,家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家属不能探视,但经看守所同意,可以转交文书和传达信息。看守所里的未决犯不容许探监。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可以探视,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审判之前只能会见,家属朋友均不能探望。看守所可以寄东西也能收到,但寄的东西不能有金属配件、扣子、拉链、绳子等东西在上面。如果有,干警会剪掉再接收,有的甚至当场就会拒收。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人民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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