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当事人的地点包括看守所和侦查机关设置的接待室。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办案机关应当在提出会见要求后48小时内安排会见。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并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重点询问当事人是否承认被指控的事实,询问起诉意见书中与当事人陈述不一致的原因,核实案件等。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需要携带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公函到看守所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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