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会见的规定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根据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执业证书、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同时,在侦查期间,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在会见过程中,辩护律师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并且会见时不被监听。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在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中,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刑事案件中,提前了解会见手续可以避免因不熟悉规定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我们应该不断学习和了解法律知识,以便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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