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和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而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此外,如果案件需要公开审理,除非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否则应当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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