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一审是指对刑事案件进行初次审理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审理的程序由5个阶段组成: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判决和宣判。在开庭阶段,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从事实方面为正确判决奠定基础。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请求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在评议、判决和宣判阶段,当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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